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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森林防火,提高防火意識

2021-03-27 08:30:49 來源:

加強森林防火?提高防火意識

——泉州藝校致學生及學生家長的一封森林防火公開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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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各位家長:

您好:

每年冬春之際,是火災的多發季節。發生森林火災、火警后,森林資源受到破壞,經濟損失嚴重,因此,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。為了保護我們來之不易的經濟成果,保護我們的生存環境,同時也為了建設我們綠色的家園,我們特發出致全校學生及家長的這封森林防火公開信:

1.清明期間,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,相關林區從2021年325日起至415日止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禁火期間,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,嚴禁燒灰堆肥、燒田埂草、焚燒香燭紙錢、野炊燒烤和燃放煙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。違令者,按照《森林防火條例》第五十條、第五十一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條第二項、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嚴懲。

? ??2.森林防火,人人有責。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,要積極配合學校,加強對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;要從維護國家、集體、個人利益的高度出發,把森林防火教育作為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,不斷強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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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嚴禁子女攜帶火種上學,嚴禁子女在野外燒烤。對重要時段(如冬至、元旦、春節、清明、五一、十一、寒食節),家長要加強對孩子出行的管理,尤其外出帶孩子從事上墳、游玩等活動時,要特別注意對火源的監管,嚴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種燃放鞭炮、煙花,焚燒荒草、田埂等違章用火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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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外出務工人員,要從關心、愛護自己子女的角度,落實好自己子女的臨時監護人;可通過電話、寫信等多種形式,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規。

5.如發現火情,及時撥打森林火警電話:?12119報告;?發生火災堅決制止未成年人參與撲火工作并遠離火災現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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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6.各位家長作為監護人,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責任;凡因教育或監管不力,導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災的,其監護人必須依法賠償損失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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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是我們綠色家園的保護傘,為了我們美麗的家園,請大家共同拒絕火魔的威脅,遠離森林火險,讓我們腳踏一片凈土,頭頂一片藍天,共建美好生態環境!敬請各位家長繼續協助學校做好學生思想工作,提高學生防火安全意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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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泉州藝術學校

2021年3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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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:朱玉娟

復審:洪小松

終審:陳一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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